民法小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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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董事代表權限被限制,

被限制範圍所為之行為,

為無權代表通說及實務認為無權代表與無權代理不同

因此類推適用170之規定.

然代表和代理之不同點:

是不是因為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代表法人,亦即董事和法人是同一人格關係,

所以董事之行為(如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 訴訟行為)

等於法人之行為而代理係代本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所以代理行為不等於本人行為,僅是法律效果歸於本人。

這樣理解對嗎? 是哪裡不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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