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謂「停止條件」是什麼被"停止"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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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所謂

解除條件和停止條件

解除條件很好理解 原本有效的法律行為 在條件發生時失其效力

有效變無效 效力被"解除"了

停止條件的意義則相反 原本無效的 在條件發生時生效了

但從字面上來看 到底是什麼被"停止"了呢?

為什麼不直接叫"生效條件"就好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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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4-05-06
考上送你什麼,,,沒考上就不送!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5-08
考上就生效,沒考上當然無效!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5-11
法律效果被停止,一旦條件成就就會發生效力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5-12
這條文字面上抄日本民法,跟中文語法不大一樣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5-13
前面有個停止條件阿"停止條件"成就所以才成立、再生效
Joe avatarJoe2014-05-15
讀的時候不可以只看字義 搭配法條看才懂阿~像民法第7條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05-16
而且不是每個法條都是"生效" 生效跟成立不同!!採生效條件
也很奇怪阿~~!!!
David avatarDavid2014-05-16
如果用第7條解釋 停止的狀況就是非死產 非死產條件就成就
但是這樣胎兒的權利就無法受保障 所以該條才採解除條件說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5-18
而不是停止條件說!!但在解釋也不會說非死產就是"生效"阿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5-22
停止條件係“限制”法律行為
效力之發生而非契約不符合
成立及生效要件故條件成就前
其法律效力如靜止狀態一般
(非屬效力未定)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5-22
我也覺得很奇怪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5-25
可以理解原po的疑問 但記起來之後也不那麼覺得奇怪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5-29
背就對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5-30
就翻譯問題啊 沒甚麼大學問 背起來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