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時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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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99台上680(決)
是被害人對於受雇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縱以罹於時效,
亦不妨其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三規定,請求該從事危險工作或活動者賠償損害。

此判決的大意是當受害人依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卻因為第197條第一項而請求權消滅,
還可以用第191-3。

那我的問題是,就體系上來說191-3不也是侵權行為的一部分嗎?
難道它不適用197而回頭去用125的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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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7-03
裁判書裡這兩條請求的對象不一樣,所以起算點有別
Gary avatarGary2013-07-05
還是一樣用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