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法時效 - 考試Edward Lewis · 2013-06-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99台上680(決) 是被害人對於受雇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縱以罹於時效, 亦不妨其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三規定,請求該從事危險工作或活動者賠償損害。 此判決的大意是當受害人依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卻因為第197條第一項而請求權消滅, 還可以用第191-3。 那我的問題是,就體系上來說191-3不也是侵權行為的一部分嗎? 難道它不適用197而回頭去用125的15年? -- 考試All CommentsFranklin2013-07-03裁判書裡這兩條請求的對象不一樣,所以起算點有別Gary2013-07-05還是一樣用197Related Posts各位每天唸多久啊?刑法高、屏師資一問郵內勤考題討論-法規22題-附約釋疑102年移民行政受訓通知102中郵釋疑企管30/56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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