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時效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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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3-07-09T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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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1130 (little J)》之銘言:
: 請教大家~
: 1.共有人之一可不經他共有人同意而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他人
: 但為什麼不能設定地上權呢?課本上說這有爭議,通說採否定?

這個......就膝蓋的情感阿XD

: 2.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競合,如果前者時效已滿則繼承權喪失
: 表見繼承人取得繼承權(40台上730)
: 那麼因前者時效已滿,造成表見繼承人取得繼承權
: 真正繼承人因而不得再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了嗎?

這個判例要看全部

40台上730是一個錯誤的判例,裡面的解釋通通都是錯誤的
法官在判的時候沒有考慮繼承除了錢之外還有債務
如果按照這個判例來說2年過後表見繼承人可以拿錢,卻不用負擔債務

所以53台上592判例就說表見繼承人要在繼承開始的那一瞬間自命為繼承人
換句話說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瞬間表見繼承人就要說林盃是繼承人
事實上這種事情根本不可能會發生
所以53台上592判例是為架空40台上730這個錯誤判例
(八卦:最高法院法官學弟不敢推翻學長的錯誤判例,所以只好架空他)

最後是釋字437號解釋53台上592
因為53台上592完全架空繼承回復請求權
所以釋字437號解釋就說53台上592是侵害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態樣之一
被繼承人死之前表見繼承人就侵占遺產也是侵害繼承回復請求權
事實上53台上592怎麼看都沒有說這是態樣之一,大法官這是亂凹判例解釋......

有趣的是我印象中40台上730好像還沒宣告不適用
有律師拿這個判例來抗辯的話,法官通常會直接當做沒有看到XDDDD

: 3. 依145,時效經過仍得就物取償請問這個規定受125的15年所限嗎?
: 謝謝:)

有3說啦
一般通說是認為繼承回復請求權是方便繼承人以一訴請求返還所有遺產
如果超過2年的時效,則可以另外是用請求權15年的時效或物上請求權時效
但是不能用一訴,要用多訴請求法院加以判決,要多繳一些裁判費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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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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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古題哪裡不好?為什麼這也被嫌?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3-07-09T22:20
※ 引述《spiritempire (白色流星)》之銘言: : 雖然標題很引戰,但我是真的想了解報料者與不滿者的心態 : 是因為自己是來練筆的見不得人好嗎?那這樣不是害到你以後考試都要出課本沒有的? : 基本上課本有的,甚至告訴你那是考點的,就是因為已經考過 : 還是你是烤很好要上榜的人?那這樣也沒必要去斷人 ...

高考電信來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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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3-07-09T21:55
有鑒於我們是冷門考科 今年高考名額只有一名 雖然報考一百多人 看起來人很少 但是錄取率根本超低的阿!!! 因為我從小到大從來沒拿到第一名 所以壓根不抱任何希望 只希望這次考試平均能有50 進排名就好 來說說我覺得有討論空間的考科吧 首先是我比較擅長的電子學 媽呀根本超難的 只有最後一題N ...

為何抖腳的人這麼多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3-07-09T21:54
今年在南部考場考高考 缺考的人真少 我不幸坐在第一排靠近監考老師 我一開始就看那個男監考老師好愛抖腳 還會抖出聲音出來 還把腳伸出來一直抖,還一直看著他自己的腳抖抖,甚為滿意自己的抖腳功夫 坐著抖,連站著也在抖,看他抖得很爽的樣子 連坐在我左邊那個男生,考試時也一直在抖腳 兩個人面對面,還很有默契的抖腳互動 ...

罕見高考作弊 准考證寫滿小抄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3-07-09T21:47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高考前天首日考試時,有名考生一直翻看准考證,監試人員覺得可疑,一查之下,發現准 考證上竟有密密麻麻的小字,當場判「扣考」;成為近年來高普考首名因作弊而被取消考 試資格的考生。 高考首日,這名考生在台北市師大附中考場應試時,反覆地翻看准考證,監考人員查看發 現,准考證背面寫 ...

剩半年該準備三等還是四等?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3-07-09T21:39
這次的高普鐵定是落榜了 雖然剛考完但我想馬上準備地特 距離地特剩下半大約半年的時間 該準備三等還是四等呢? 三等科目多 錄取分數相對較低 四等科目少 錄取分數相對較高 時間剩半年 該如何抉擇呢? 我爬過文 也看過很多分析 卻還是猶豫不決 墾請各位解惑~ 補個背景.. 我今年剛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