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A屋出賣給乙,經交付但遲未移轉登記,經過15年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0律師第一試)
A.甲對乙之物上返還請求權請求權已罹於民法第125條之消滅時效
B.甲若將A屋出售給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不得對乙主張767條之物上請求權,因丙乃自甲繼受取得所有權,故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罹於時效
C.甲若將A屋出售給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不得對乙主張767條之物上請求權,因為乙基於買賣契約占有A屋,乙有合法權源
D.雖然乙對甲的移轉登記請求權已罹於民法第125條15年之消滅時效,但乙基於買賣契約有合法權源得占有A屋,且得對抗甲之返還請求權
答案是D
我的想法:
A.根據釋字107.164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妨害除去請求權無民法125條之適用。題目A屋屬不動產無誤,但未經登記應有125條之適用,為何A選項是錯誤的?
B.C.未登記所以所有權仍屬甲的,賣給丙並移轉登記,丙有所有權可用767對乙請求
D選項為何是正確的?
謝謝各位板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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