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上請求權和時效取得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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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之不動產沒有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和時效取得所有權之適用是確定的
假設今天乙占有甲未登記的土地16年
請問乙是不是可以主張甲物上請求權時效消滅
所以既使還沒達到20年時效取得,甲也不得把乙趕走,等到20年乙就能主張時效取得?
但這樣感覺又很怪因為好像消滅時效的規定把時效取得的某些規定變成虛設
另外還有一種更複雜的情況是已登記土地未登記建物的物上請求權和時效取得的問題

感謝版上前輩為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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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5-11-03
不動產只會取得"登記"的權利,771第2項也會中斷時效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11-05
甲把所有權移轉給別人就能趕走乙了,要不請求每年的
Belly avatarBelly2015-11-10
尚未罹於時效的不當得利。
Harry avatarHarry2015-11-13
然後消滅時效只有抗辯權。
Hedy avatarHedy2015-11-15
感謝指教!
Doris avatarDoris2015-11-16
推j大
Puput avatarPuput2015-11-17
推J大,從以前到現在都很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