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上請求權和時效取得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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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olus86 (RYAN AEOLUS86)》之銘言:
: 看到你的問題我突然想到另一種問題,煩請高手解惑,如果甲佔有乙的未登記土地,已

: 20年可用769取得時效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但仍未登記又過15年,乙得主張甲的請求
因1
: 5年不行使而消滅嗎?

你想太多了
請求行政機關登記為所有權人本身是一種形成權,不是請求權
請求權有15年消滅時效,但是形成權法無明文是沒有除斥期間
法無規定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的除斥期間
就算過1000年還是沒有權利消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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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5-11-05
時效取得有權利失效理論的適用喔,過幾年沒登記搞不好就
不能請求登記好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11-09
那如果又有另一個丙跳出來比照甲的方式占有,會是
甲丙都有形成權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11-13
樓上情形很難有兩個人同時構成時效取得要件?如果丙得主
張之,則甲應該已經無和平占有之持續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