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篇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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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102普考
共有人將房屋出租屬於何種行為?
A保存行為 B改良行為 C處分行為 D利用行為

我直接選處分行為,但是答案是利用行為?沒聽過耶!
AB直接不選,有疑問的是C為何不可

102地特
甲乙所有意思在他人未登記土地上公然建屋居住,且符合時效取得要件
得主張
a取得土地所有權
b請求登記為土地所有人
c取得地上權
d取得法定地上權
我選a,答案是b 我覺得a也是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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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5-05-18
處分行為會涉及物權變動,出租只是單純的使用收益吧!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5-23
出租絕不是處分行為; 第二題有判例(決)還是釋字
這兩題 都算背誦題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5-26
一、用消去法,A沒聽過。B租房屋叫改良?C處分行為係指
使權利發生得喪變更之法律行為。所以選D。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5-29
二、時效取得,一定要向地政事務所請求登記才會取得物權
Edwina avatarEdwina2015-06-02
處分行為VS負擔行為 得請求VS直接取得權利
要了解這中間的差別
Noah avatarNoah2015-06-04
並非當然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是取得能請求登記的權利。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6-08
還好我都猜對 感謝推文大大解答!!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6-11
利用->使用收益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6-12
保存行為是指維持存續所必要,最簡單的就是修繕
共有物那邊有此概念,建議原po要把定義部分再弄清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