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4 條Òk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
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
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前項申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
意思是指超過一年後,契約也沒有辦法再撤銷了嗎?有人知道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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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
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前項申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
意思是指超過一年後,契約也沒有辦法再撤銷了嗎?有人知道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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