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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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於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結婚,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
結婚時甲有財產 100 萬元,乙有財產 200 萬元。

101 年 1 月 1 日兩人改用法定財產制,
此時甲有財產 150 萬元(含結婚時財產),乙有220 萬元(含結婚時財產)。

甲、乙於 102 年 2 月 1 日協議離婚,
甲此時財產有 200 萬元(含結婚時財產),
乙則因理財不慎,積極財產仍維持 220 萬元(含結婚時財產),卻有債務 20 萬元。
以上均非因繼承、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
乙得向甲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金額為若干?

答案是25萬

感覺這題很簡單。問這好像很白癡
但想了一下還是不懂

改用法定財產制的前財產不是算婚前財產
所以本案
甲的婚後財產50萬
乙-20萬

所以差額半數35萬

請問各位錯在哪呢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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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8-09
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8-09
應平均分配==>乙扣除後負債,當作沒剩餘=0來算
Delia avatarDelia2016-08-10
去年律師二試的相同考點
Hazel avatarHazel2016-08-13
法條改了好幾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