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法第三人利益契約,補償關係,對價關係.. - 考試Candice · 2022-07-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在學到民法第269條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時候, 會提到三方的關係。 例如: 甲向乙購買A車,並要求乙以A車對丙為給付, 丙對乙亦有請求交付A車之權。 其中甲乙之間的買賣契約,稱為「補償關係」; 甲丙之間亦有一個內部關係(例如買賣),稱為「對價關係」。 在此的疑問是,為何會分別稱為「補償關係」及「對價關係」? 如何理解名稱及其內涵,比較容易記憶呢? -- 考試All CommentsAudriana2022-07-24(我是自己腦補,不是原意)補償關係:債權人因為債務人對第三人履行,所以需要對債務人補償。對價關係: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對第三人履行,通常是因為其與第三人之間有另一個約定,通常是有對價。Rachel2022-07-23個人見解,不保證正確:如契約關係僅存在於雙方間,一方如履行交付標的物,他方通常亦會支付對價。而在第三人利益契約,甲對丙履行交付標的物,但標的物的對價卻存於乙丙之間,故須由甲乙間補償關係介入,加以衡平三方責任。Related Posts資料庫建置索引法制考完閒聊111年高級三等暨普通考試 選擇及試題解答資訊處理 大家覺得各科難度如何?有人願意分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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