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問有關民法繼承編的問題
因為我在看賴農惟老師的DVD民法時,提到有關民法第1145條的喪失繼承權問題
題目:甲夫與乙妻結婚生下A、B、C三子,100年時A子殺死父親甲,101年母親乙病故,
A子又對小弟C有虐待、侮辱之事實,請問A得否繼承母親乙之遺產?
根據民法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
示其不得繼承者。題目乙為被繼承人,A、B,C為繼承人,但A是對C虐待,非對乙,故仍
有其繼承權?
請問以上條文這樣的解讀是正確的嗎?總覺得怪怪的,請高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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