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題請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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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徵信中心的考古題請教

題目如下:

甲出賣A車予乙,價金新台幣40萬。甲先將A車與乙占有使用,為尚未為所有權之轉移,

雙方約定待乙將價金付清時,甲始轉移A車所有權。

在乙尚未交付40萬價金之際,A車因地震而滅失。

甲自保險公司取得30萬理賠,甲同時向乙請求給付40萬價金,卻遭乙拒絕。

請問此時甲得對乙如何之主張?


問題1 A車之所有權是否在乙占有時就已移轉給乙,還是所有權人仍為甲?

問題2 如果所有權是乙的,甲就是主張乙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請求返還車輛。

如果所有權是甲的,就主張乙債務不履行,無權占有請求返還。

這兩種主張方式是否正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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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5-10-16
266與373,373特別規定優先適用,乙要危險負擔,所以甲得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10-21
請求價金,乙得以225(不確定)請求30萬保險金
Kumar avatarKumar2015-10-23
所有權的話,仍為甲所有,乙是有權佔有。類似的可以看104歌
Carol avatarCarol2015-10-27
高考財稅行政民法的第一題,關鍵是危險負擔
Joe avatarJoe2015-10-28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