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如果18歲和雇主簽訂同意書? - 打工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某補習班打工最近想離職可是我們在進去打工前都會簽一張同意書(算是約法三章)裡面有提到: 若要離職需前兩週就必須告知並完成兩週排班才行若沒有達到這個條件就要扣一個時段(還三個時段)的薪資<<<一個時段是3小時>>>我們的發薪日是月中打算11號拿我七月的薪水就辭職因為八月都沒排到班所以沒什麼後顧之憂但如果這樣領完薪水離職他還要求我把約定裡規定時段的薪水吐出來而我不聽從會怎樣嗎?(問題1)他如果"假設性的�

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8-11
你打工前簽的同意書叫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是當事人必須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行為能力為一種法律上的概念,否具有行為能力,則可能有害於交易安全,具有許多不安定的因素存在。故現行多數國家多將之制度化,採用較為客觀的標準,亦即以個人的「年齡」來判斷其是否具備行為能力,可以單獨為有效的法律行為。我國民法將行為能力分為3種:1.「無行為能力人」、2.「限制行為能力人」3.「完全行為能力人」而未滿18位是屬於限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