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補習班打工最近想離職可是我們在進去打工前都會簽一張同意書(算是約法三章)裡面有提到: 若要離職需前兩週就必須告知並完成兩週排班才行若沒有達到這個條件就要扣一個時段(還三個時段)的薪資<<<一個時段是3小時>>>我們的發薪日是月中打算11號拿我七月的薪水就辭職因為八月都沒排到班所以沒什麼後顧之憂但如果這樣領完薪水離職他還要求我把約定裡規定時段的薪水吐出來而我不聽從會怎樣嗎?(問題1)他如果"假設性的�
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如果18歲和雇主簽訂同意書?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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