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昨(8/1)上陳治宇老師的法緒時
當中有提到:
甲父帶著己生之A子與乙母結婚(乙母有己生之B女)
則B女可與A子結婚(在甲父未收養B女的狀況下)
但我的疑問點如下---
B女對甲父來說是配偶之血親(因此甲父B女存在親屬關係)
而B女對A子來說則是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故A子B女非屬親屬關係)
我疑問的點是 以上兩條沒有衝突到嗎??
甲父跟B女存在親屬關係 甲父跟A子也是親屬關係呀
但A子與B女卻沒有關係??
不知道是我個人的盲點嗎???
這樣的情況是否是成立的呢??
非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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