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接觸民法,加上自己摸索,所以有一些觀念遲遲沒讀通
請大家幫忙指點迷津
想請教有關第87條"虛偽意思表示"中隱藏行為的問題
題目是這樣的:
某乙看上某甲位於精華地段的房子,欲以6千萬元向甲購買之,
於是雙方簽訂買賣契約,並約定30日內移轉登記該房子。
未料,數日後,甲後悔不願出賣該房子,
便透過密友丙幫忙,由丙與甲明訂另一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該房子予丙。
問:丙與甲的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 屬無效之意思表示,對嗎?
又,這會有隱藏行為的問題嗎?--> ????
--
請大家幫忙指點迷津
想請教有關第87條"虛偽意思表示"中隱藏行為的問題
題目是這樣的:
某乙看上某甲位於精華地段的房子,欲以6千萬元向甲購買之,
於是雙方簽訂買賣契約,並約定30日內移轉登記該房子。
未料,數日後,甲後悔不願出賣該房子,
便透過密友丙幫忙,由丙與甲明訂另一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該房子予丙。
問:丙與甲的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 屬無效之意思表示,對嗎?
又,這會有隱藏行為的問題嗎?-->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