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第三人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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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當事人之概括繼承人不屬於第三人的範疇,是因為繼承屬事實行為,與交易安全無涉 <--
-我的理解 有錯請糾正><

但這題我就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大意如下:
甲通謀虛偽讓與土地A予乙,並登記為乙所有。不久乙死亡,A為不知情之丙所繼承。嗣後
,丙將A地贈與自己年僅15歲的丁子。甲得知後,請求丁應塗銷物權之登記,以回復其(
甲)之所有權。

丁有算在善意第三人的範疇嗎?(想說他不是靠繼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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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7-06-30
因為他在第三人的範圍 當事人之概括繼承人(丙)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6-30
承租人 利益第三人契約之第三人 這三個則在範圍外
Megan avatarMegan2017-07-03
基於交易安全的保障,實務上贊成丁為善意第三人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7-08
丁善意取得 不過甲可依據丁為無償取得而要求返還a地
Emily avatarEmily2017-07-10
所以甲對丁主張179還是767啊?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7-14
類推適用183
Poppy avatarPoppy2017-07-17
丙是無償無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