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只有讀民總,剛剛讀到一個疑惑:
王將老師的100年8月出版的民總課本,關於死亡宣告撤銷後的法律關係,還是用民事訴訟法640條。
。想請問,現在要改寫家事事件法163條了是嗎?
因為讀賴老師的書,他也是寫家事事件法163條欸。。 。。
※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民法關於重婚的規定
: 只有針對前婚姻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
: 如果是信賴前婚姻之一方死亡宣告
: 原本是用民事訴訟法640條來解題
: 但是現在已經刪除了
: 如果考試題目是
: 甲夫受死亡宣告
: 乙妻與丙男再婚
: 五年後甲夫突然出現
: 善意的乙與丙之後婚姻是否有效
: 這要用什麼法條來解才對呢
: 大法官釋字也都沒有關於死亡宣告的部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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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將老師的100年8月出版的民總課本,關於死亡宣告撤銷後的法律關係,還是用民事訴訟法640條。
。想請問,現在要改寫家事事件法163條了是嗎?
因為讀賴老師的書,他也是寫家事事件法163條欸。。 。。
※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民法關於重婚的規定
: 只有針對前婚姻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
: 如果是信賴前婚姻之一方死亡宣告
: 原本是用民事訴訟法640條來解題
: 但是現在已經刪除了
: 如果考試題目是
: 甲夫受死亡宣告
: 乙妻與丙男再婚
: 五年後甲夫突然出現
: 善意的乙與丙之後婚姻是否有效
: 這要用什麼法條來解才對呢
: 大法官釋字也都沒有關於死亡宣告的部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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