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地特的考題
甲已成年,擬出售自有房屋,因事忙委託其16 歲之弟弟與買受人簽約,問所簽之
契約效力如何?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
請問這題如何解會比較好
是直接用民法104條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和
民法167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
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這兩條下去解釋,認為契約有效。
或者
弟弟為使者,所以有效?
另外再問一下,萬一是委託弟弟為代理人,與他人簽約,那是否有民法
528條委任契約的問題,限制行為能力人與他人簽(委任)契約是效力
未定,那會影響弟弟能否成為代理人嗎和弟弟所簽的契約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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