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總 限制行為能力人 委託的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97年地特的考題

甲已成年,擬出售自有房屋,因事忙委託其16 歲之弟弟與買受人簽約,問所簽之
契約效力如何?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


請問這題如何解會比較好

是直接用民法104條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民法167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
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這兩條下去解釋,認為契約有效。



或者

弟弟為使者,所以有效?


另外再問一下,萬一是委託弟弟為代理人,與他人簽約,那是否有民法
528條委任契約的問題,限制行為能力人與他人簽(委任)契約是效力
未定,那會影響弟弟能否成為代理人嗎和弟弟所簽的契約效力嗎?



--

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3-03-21
代理不是無損益之中性行為嗎?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3-24
委託代理人訂定的買賣契約是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只要本
人對代理人之授權行為有效、代理人所為之授權範圍內之行
為就有效、買賣契約有效、次時該法律關係與代理人是否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關、該法律關係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生
任何權利義務。
Zanna avatarZanna2013-03-25
附帶一提、委任契約和代理權授予係兩個法律行為、可以參
閱531條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3-29
基於“授權行為無因性”不會影響代理權授予行為之效力。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4-03
此時依通說見解沒有108條第1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