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總錯誤與善意取得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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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如下

http://i.imgur.com/fXEs5dq.jpg

甲得依照88條撤銷意思表示

問題點於是否撤銷後,乙就是無處分權人

甲仍是雷射印表機的所有權人,依118規定

甲承認前,乙和丙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故丙有佔有該物合法權源,甲自不得向丙

主張767取回?

還是本題直接就講善意受讓就好了,不用提到

118無權處分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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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7-05-10
善意受讓的前提是無權處分 若乙為有權處分,丙就無須善意
取得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5-10
甲可以主張88嗎?撤銷前提,錯誤或不知非因表意人自身過失。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5-12
關於得否依88條撤銷,重點應該在於過失程度,實務採具體
輕過失,學說採抽象輕過失,而題目只給你甲為商家這個資
訊,應該是要你往甲有抽象輕過失的方向寫。
若甲不得撤銷(採學說),則乙有權處分。
若甲得撤銷(採實務),則需要提及另一個爭點,即撤銷對象
是否包含買賣契約,因本題為表示行為錯誤,意表瑕疵僅存
在於物權行為上,無瑕疵共同,故甲僅得撤銷該移轉印表機
所有權之物權契約。
最後則是善意取得與否,要自行假設丙是否善意。
丙若為惡意,則無法善意取得,甲得向丙主張767第1項前段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丙若為善意,則善意取得該印表機所有權,而甲當初乃及於
本意移轉印表機占有於乙,故亦不得對丙主張占有物回復請
求權(949)。
PS:誠心建議,不要因為題目短又開放就小看題目,這種題
目要寫得完整是需要非常紮實的基礎功力啊!
Liam avatarLiam2017-05-15
照片至少翻轉一下再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