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冒名訴訟及相關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甲冒用乙名義向丙起訴返還借款一百萬,經法院判決確定,既判力是否會及於甲乙?
甲向丙請求強制執行後取得一百萬,丙是否已合法清償?

想請問第二小題是否需要探討丙是否知情甲非乙當事人

我的想法是如果
丙不知情則應該要保護丙 因為他相信判決有既判力,應該要屬合法清償,後面再由乙去
向甲主張不當得利
如果丙知情,擔心他跟甲是串通好要損害乙債權人的權利,因此應該不屬合法清償

以上為我的看法,求高手指教><謝謝

--

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4-25
這是在考實體法吧。
因為題目不是很清楚,只能從你的敘述推論實體法律關係,
為乙對丙有借款債權,而甲冒用乙名義起訴並獲得勝訴確定
判決而後執行。
關於丙是否知悉甲冒用乙名義,所涉及的爭點,在於如何決
定給付關係中的當事人。
於丙為惡意時,因不符第310條第2款向第三人清償,故給付
關係存在於甲丙之間,屬於非債清償,丙對甲有不得得利請
求權,此時會有另一個爭點,即第180條第3款的適用,實務
認為需要受損人任意清償,如果受法院強制執行,則無該條
款適用,所以丙對甲得主張第179條。
於丙為善意時,符合第310條第2款向債權準占有人清償,而
使乙對丙借款債權消滅,此時有3個不當得利討論:
1、乙丙間
丙有意識的對乙(實際受領人為甲)清償,受有損害,惟乙卻
未自丙受有金錢所以權移轉利益,故乙丙間無不得得利。
2、甲丙間
丙基於清償對乙的借款債務交付金錢給甲,故給付關係存在
於乙丙之間,甲丙間無給付關係,此時丙受有金錢所有權損
害,甲受有金錢所有權利益,受益與受損間有因果關係(外
觀上雖然屬於給付關係,但丙主觀上是對乙給付),此時關
鍵在於甲得否以第310條第2款作為受利益之法律上原因,如
果從該條款保護債務人目的來看,應是債務人在誤向第三人
清償時,得對債權人為債務消滅抗辯利益,所以應賦予債務
人選擇權,使債務人得選擇不生清償效力而向第三人主張不
得得利。
3、甲乙間
若丙選擇發生清償效力,則甲無權處分乙的債權並生類似善
意取得之乙對丙債權消滅效力,則甲乙間乃侵害型不得得利
,乙得對甲主張本應歸屬於己的借款不得得利。
Lydia avatarLydia2017-04-27
謝謝n大的解答!有覺得思緒清晰一點了。題目完整的打
在上面所以我也覺得不太像民訴考題 可是這是民訴老師
出的考題QQ 應該是前面考效力後面延伸這樣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4-27
說不定你的民訴老師有獨到見解,到時再麻煩你po上來跟大
家分享囉
Jack avatarJack2017-04-28
好的,如果老師有檢討到會在把老師的見解放上來跟大家
分享!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5-02
推高大期中考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