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前輩們
第一個訴訟標的寫說:
甲對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1項前段)
第二個訴訟標的寫說:
甲之A屋所有權
這兩個訴訟標的不是同一事件嗎?
老師的說法是說一個是請求權一個是支配權所以不是同一事件…因為看影片的也無法當面
問老師了,當下聽了覺得有道理。
事後想想不是兩個訴訟標的都用同一個條文嗎?
煩請賜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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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訴訟標的寫說:
甲對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1項前段)
第二個訴訟標的寫說:
甲之A屋所有權
這兩個訴訟標的不是同一事件嗎?
老師的說法是說一個是請求權一個是支配權所以不是同一事件…因為看影片的也無法當面
問老師了,當下聽了覺得有道理。
事後想想不是兩個訴訟標的都用同一個條文嗎?
煩請賜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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