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這樣子的薪資是否違反勞基法?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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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全家便利商店打工,店長以時薪72元工資聘請我,我之前笨笨不知道有基本薪資,結果我一算72*7hr*31天也才15624元,跟基本薪資的15,840元有出入,可是我又簽了以時薪72元的報酬的切結書。我是後來才發現的,上知識爬文,有人說如果以時薪來講的話,每小時不得低於66元,那這樣店長就沒犯法,但是我們是月領的,是算月薪還時薪?如果是月薪的話,那店長是犯法囉?日薪來講的話,也才72*7=504元。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如果付諸行動,店長是有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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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07-08-23
你的知識有點舊了現在月薪制薪資每月不得低於17280元日新制薪資每日不得低於760元時薪制薪資每小時不得低於95元你要跟店長確認你到底算月薪還是時薪制(很重要)而勞基法又規定"正常工時"是雙週84工時只要超過這標準,就必須計算加班費而加班費計算是前2小時1.33倍,後面都以1.66計算如果你一天做7小時,那每週6天剛好符合這標準(7*6*2=84)那禮拜天出來的話,月薪制人員又牽扯到另外一條"例假日薪資加倍"============================================
Ina avatarIna2007-08-22
勞基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雇主違反勞動法令.得向雇主.主管機關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前項之申訴.而對該勞工做出調職.解雇或是不利的處分.到勞工寫申訴吧.記得這一條規定.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