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題綜合所得稅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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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昭老師課本P3-68頁

乙君100年綜合所得淨額為600萬其它相關資料如下
1.出售美國房屋獲利300萬已納該國所得稅40萬

2.要保人父親,受益人為子之保險給付4000萬其中健康保險給付500萬
3500萬為人壽保險給付(含死亡給負2500萬)

3.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獲利400萬非上市股票獲利500萬,私募基金損失100萬

4.捐贈中興大學現金捐贈200萬,圖書捐贈300萬

5.獲配服務公司股票40萬股面額10元,可處分次日時價20元

6.已扣繳尚未抵繳稅額30萬

7.獲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20萬

8.大陸以納可扣抵上限10萬

9.投資抵減40萬

計算100年度之應納稅額

(1) 600萬*40%-774400=1625600

1,625,600-100,000-400,000=1,125,600 (綜合所得稅之應繳納金額)

這部份為何不是1,625,600-100,000-400,000-300,000-200,000=625,600

最低稅負制下應補繳差額400萬-1,225,600-300,000-200,000-356,160=1,918,240
為何要扣除300,000及200,000

這部份請版友幫忙解說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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