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車禍理賠問題 - 工作
By Anthony
at 2009-05-14T00:00
at 2009-05-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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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賢好:
後學有些問題請教,希望了解的人幫忙回答,謝謝!
家母於今年一月上班途中騎機車在路口遭左側的轎車直接撞上
腳踏墊處,家母有守交通規則,於法是對方過失,結果造成雙
腳斷裂,均需開刀,住院12天後,在家修養至今,尚未能自己
走路,因腿內有置鋼板,故醫生說以後需開刀取出,且膝蓋以
後也要換人工關節。家父於上週去調解委員會,結果對方只說
要賠25萬(連醫藥費都不夠),幾點問題請教各位:
1.第一次調解需在發生事故後多久內提出?
2.第二次調解需在發生事故後多久內提出?
3.對方的刑事/民事責任分別是幾年內?(如果要告的話要多久內提出?)
4.醫生開證明:半年內不宜工作,問題是半年根本不會痊癒,如何叫醫生開長一點的時間?
5.對方只賠工作薪資損失半年,及精神賠償半年共2
後學有些問題請教,希望了解的人幫忙回答,謝謝!
家母於今年一月上班途中騎機車在路口遭左側的轎車直接撞上
腳踏墊處,家母有守交通規則,於法是對方過失,結果造成雙
腳斷裂,均需開刀,住院12天後,在家修養至今,尚未能自己
走路,因腿內有置鋼板,故醫生說以後需開刀取出,且膝蓋以
後也要換人工關節。家父於上週去調解委員會,結果對方只說
要賠25萬(連醫藥費都不夠),幾點問題請教各位:
1.第一次調解需在發生事故後多久內提出?
2.第二次調解需在發生事故後多久內提出?
3.對方的刑事/民事責任分別是幾年內?(如果要告的話要多久內提出?)
4.醫生開證明:半年內不宜工作,問題是半年根本不會痊癒,如何叫醫生開長一點的時間?
5.對方只賠工作薪資損失半年,及精神賠償半年共2
All Comments
By Sarah
at 2009-05-15T16:34
at 2009-05-15T16:34
依我的實務經驗,我可以很肯定的跟你說,二十五萬根本無法保障媽媽的損失,因為其他不算,光[失能]給付的部份就高達92萬,失能給付的級距可由十一級20萬至四級92萬,因你傷勢表達的不明確,故我以最嚴重的級距來告知你,務必確保自身權益,不要輕易喪失了。
首先需確定對方是否有投保任意險呢?
如果那25萬是由他自己支付的,那處理的方式將不一樣。
若有[任意險],我方可清楚的列出求償明細,再次談判時提出新的訴求,照著我的建議走,必可讓求償金額拉高。
先談[強制險],可保障媽媽的部份:
屬政府的正義保險,讓受害者有個保障,故會百分之百的支付,毋須打折。
第一、健保醫療給付的部份-有多少收據理賠多少。
第二、媽媽來回門診或轉診時的救護車費以及交通費用,多少收據理賠多少。
第三、住院12天的看護補助,只要有住院即可申請,無須收據,依你的案例可申請到1000元x12日=12000元
看護補助最高可申請到30日,如果媽媽確實有請看護,又或者醫師有開立診斷書內容[須人看護]的字樣,我再教你如何申請更高的理賠。
第四、醫療輔助器材的補助[兩萬為限]如拐杖、人工關節等等,也是以收據為準。
第五、就是我一開始所說的[失能給付],須��
By Faithe
at 2009-05-14T04:52
at 2009-05-14T04:52
答:隨後即可
2.第二次調解需在發生事故後多久內提出?
答:沒規定大部份會由調委安排於第一次之下一週因為同一委員處理較完整
3.對方的刑事/民事責任分別是幾年內?(如果要告的話要多久內提出?)
答:快點動作六個月內假設98.1.1發生98.7.1就六個月到期了民事為兩年內
4.醫生開證明:半年內不宜工作,問題是半年根本不會痊癒,如何叫醫生開長一點的時間?
答:醫生是基於常態專業判斷半年就半年屆時再讓醫生評估
5.對方只賠工作薪資損失半年,及精神賠償半年共25萬(因為第四點),而且都只賠七成(因為對方說只要是車禍雙方都有錯,我們要負責三成,真的如此嗎?)
答:別完全聽信他們這些人的說法以事實作判斷
至交通隊申請初判表就知道責任分攤了
6.對方其餘費用(如機車維修費、已發生的醫藥費)都不賠,因為可以用強制險、任意險賠,超過保險理賠他就不負責,保險是我們花錢買的,不是本來就可以申請理賠,要對方同意嗎?以上再請幫忙回覆,若有其他好的建議也請幫忙指點,謝謝!
答:別聽他亂攪也模糊主題保險規保險賠規賠沒有規定超過保險給付他不賠
比較合理是
保險最高可賠多少
你總計要求扣除保險肇事人
By Joseph
at 2009-05-14T12:03
at 2009-05-14T12:03
---不一定,一般是在受傷的這一方醫療一段時間覺得沒有後遺症了就可申請調解---調解時要準備相關資料
2.第二次調解需在發生事故後多久內提出?---在第一次雙方未能準備之資料補齊,或雙方爭議事項回去思考過了,就可提出
3.對方的刑事/民事責任分別是幾年內?(如果要告的話要多久內提出?)
---刑事:過失傷害---發生6個月內提出
---民事:----2年4.醫生開證明:半年內不宜工作,問題是半年根本不會痊癒,如何叫醫生開長一點的時間?
---過一些時間再請醫師開
---醫師也是人無法預估太遠5.對方只賠工作薪資損失半年,及精神賠償半年共25萬(因為第四點),而且都只賠七成(因為對方說只要是車禍雙方都有錯,我們要負責三成,真的如此嗎?)
---責任:如對方應負70%責任則賠償:全部金額*70%=應賠金額,真的如此沒錯
---賠25萬---若認為偏低---應提供"資料"證明---切記!--保險公司或法院靠"單據"辦事6.對方其餘費用(如機車維修費、已發生的醫藥費)都不賠,因為可以用強制險、任意險賠,超過保險理賠他就不負責,保險是我們花錢買的,不是本來就可以申請理賠,要對方同意嗎?
---強制險可直接至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其它含和解金額內,通通對方�
By Jacob
at 2009-05-17T02:15
at 2009-05-17T02:15
我們有在協助車禍事情
25萬是他說的,還是誰算的
你們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
或是你可以打個電話來
By Isla
at 2009-05-16T12:43
at 2009-05-16T12:43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By Ivy
at 2009-05-14T09:36
at 2009-05-14T09:36
這邊問不准!!說真的
這邊只能參考而已阿!!
而且又是自己的母親
快去找專業人事
說真的!!因為你事情是算嚴重的!!
如果這邊給你假的訊息不就錯過好時機?!
快去問警察或者專業的
希望你能掙到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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