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肇事分析:一、駕駛行為:(一)對方(O小姐)無照駕駛輕型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操作失控撞擊路邊停車,致發生撞擊事故。(二)我方(O先生)駕駛小客貨車,停於肇事地點道路,遭撞擊。佐證資料:(一)依卷附資料:筆錄及現場圖、照片研析。(二)對方(O小姐)應警訊稱:「我沿OO路由東向西行駛,突然後方有喇叭聲,致我嚇到而擦撞同向右側之路邊放之車輛而發生車禍。酒精測定值0.07MG/L。時速30公里。事故前�
汽車停至路邊遭機車擦撞,對方堅持提出傷害告訴,是否成功呢?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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