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保勞保就沒有勞工權益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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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11-02-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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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在磁磚貨運上班!!因我老公欠銀行錢所以沒保勞保!!但他的老闆簡直不是人,不把勞工當人看,我老公每天都是半夜3.4點出門送貨,晚上回到公司他老闆每天一定要把公司的員工拖到8.9點過後才能下班,它們公司的員工每天工作時數一定都超過15.16個小時以上最多還到18個小時,一天24個小時但我老公,每天回到家睡不到4個小時,然而又要出去送貨!!有時更離譜的是老闆自己怕欠磁磚公司棧板卻要司機用手一箱一箱的把磁磚搬去另一個棧板上放,這就是他們老闆所謂的(裡幫)<台語發音>更何況我老公跟別的司機從早上出門就是用手搬磁磚搬到晚,不像他老闆和老闆的兒子都是用堆高機所以老闆根本就不知道用手搬貨的辛苦,有時還要司機晚上回到公司還要做(理邦)的工作!!這樣一來老闆就不怕欠磁磚公司棧板錢了,老闆自己本身也不怕被磁磚公司扣棧板錢了,但他老闆卻一點福利也沒有給員工,是不是很過分!!!!!然而我老公他們公司每個月有固定的低薪和送一箱磁磚有1到2塊的抽成要依磁磚大小而定,除此之外連基本的津貼還是加班費什麼都沒有,還要員工做的像狗一樣,妳們是不是也覺得這個老闆不是人!!!根本就不把自己公司的員工當人看!!我想請問各位大大我有什麼申訴管道和申訴方法可以讓這種惡質的老闆可以對他的員工好一點,也可以順便替我老公和他的同事爭取到它們應該得到的福利與權益??拜託各位大大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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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每個星期日是公司員工的休息日,但他老闆連星期日還要員工去公司疊貨!!!更本就沒有給員工休息的機會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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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1-02-28T00:30
若真如此,雇主已經違法了啦但是,罵人不是人,豈非最大的人民公僕馬某人講的「我把你們原住民當人看?」小心被告上法院吃上公然侮辱喔!再氣!再心理不平衡也別如此罵喔!被老闆欺負,對他講法律就好了,君子千萬別出惡聲罵人「不是人」懂法律就不會被欺負,也才能保護自己雇主違反那些法律呢有刑責的就這條勞基法第5條(強制勞動之禁止)「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會被怎麼判刑?勞基法第75條(罰則(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必須遭行政罰款,而且該賠償勞工加班費或補償工資的就有這麼多條勞基法第42條 (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第30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第32條 (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第36條 (例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37條 (休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第39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去當地縣市政府寫申訴書或去勞動檢查所檢舉如何快速解決勞資權益事項,可到此找答案或照問事規範留言

2011-02-25 09:12:10 補充:
看來看去
你的先生有點像200多年前被美國人將鼻子吊掛在街頭鐵鉤上任由想僱用佣人的有錢人搥、打、踢、宰的非洲黑奴
吳敦義首相啊!這就是台灣納稅人最大的民怨
救人喔!
2011-02-25 09:16:54 補充:
吳敦義首相啊!這就是台灣納稅人最大的民怨
救人喔!您是否可以馬上停止核准企業家繼續僱用外勞啊?
台灣的勞工真的很可憐喔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1-02-25T03:48
磁磚工廠 棧板一ㄍ500元 這是行情 可是這樣也太過份ㄌ 去勞工局檢舉他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1-02-27T09:41
統聯客運前幾天不是才掛了一個司機
是不是過勞死 查證中
但是以妳老公這種工作
哪天會出事真的不知道
生命可貴
錢再賺就有
命只有一條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1-02-28T01:19
換工作吧
這樣雇主會有報應的
欠錢跟保勞保無關還是可以保
欠的錢如果不是天文書字
寧可你們夫妻苦一點
另外倒工作讓銀行扣3/1新水
無債將來才有出頭日
這樣賺錢也沒命可用這錢
誠懇的建議
也勸你老公同事一起不做這工作讓老闆知道員工重要
2011-02-25 11:05:56 補充:
這種老闆勞工局介入只會更為難員工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1-02-27T14:13
如真ㄉ像你所說ㄉ
還是教你老公換工作ㄅ
這樣下去誰都稱不了ㄉ
如果想投訴ㄉ話就上勞工局八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1-02-27T08:50
老闆不是人
教訓他是一定要的
將你所描述的向勞工局或勞檢處檢舉
但我勸你還是要換公司
而且一定要有勞保
欠銀行錢了不起被扣三分之一薪水
但沒保勞保會損失很多權益
如果沒猜錯妳老公應該是長途車駕駛
且上下貨物時受傷的機會應該也不小
天有不測風雲 人有旦夕禍福
換一家制度好一點的公司是有必要的
試想如果員工萬一發生事故
現在這家公司會幫自己的員工嗎??
老闆應該會想盡辦法撇清自己的責任吧
想他幫你??? 難啊
勞工本來就是弱勢族群
如果連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
那這勞工就更可憐了
找機會跳槽吧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1-02-25T10:49
你沒有提供休假天數、薪資、確定工時?
你有沒有很肯定你老公說ㄉ?我是指他歷來說話可信度?這只有你自己知道
會不會口頭跟你這樣講、實情不是?
過度疲勞駕駛發生意外事故就高
你們又沒勞保~
半夜3.4點出門送貨是為ㄌ躲避交通顛峰時段
所以你老公應該是屬長路程駕駛
磁磚重力+速度一旦發生事故一定很嚴重
更不用提沒棧板、沒堆高機、沒加班費、沒津貼ㄉ事
搞不好為ㄌ省運費還超載咧
與其賣命工作
不如換工作
這是很消極ㄉ做法卻也是最保命ㄉ做法
2011-02-25 07:12:37 補充:
換做是你一天睡不到4小時就上路
哎~你當路是你家開ㄉ?
都沒有公共危險罪ㄉ疑慮
也該為自己、家人想呀
要申訴去勞工局
但我主張換工作啦
賺少一點、細水長流
債務問題你另開版面
看有沒有更好ㄉ解決方法
扣1/3也ok
要不然沒勞保真ㄉ很麻煩
還有~你務必去求證真實性
我是抱持懷疑ㄉ態度、求證ㄉ精神看待這件事

29歲了竟然今天被炒魷魚~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1-02-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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