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倫一試第54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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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潛水好久不見..

想問法倫第54題

54
為確保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的專業性,對於其兼職有一定之限制,下列關於其兼職之敘述
,何者正確?
(A)檢察官在不影響職務範圍內可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
(B)法官可管理自己與家庭成員之財產,並購買公債進行投資
(C)律師只要不親自經營,但可為理財目的投資舞廳,成為股東
(D)律師可經由選舉擔任地方民選縣市首長後,仍可同時繼續執行律師業務

(A)、(D) 錯的可以先刪掉

考選部給的答案是(B)

可是想問一下(C)為什麼不可以啊?

律師不是自由業嗎?兼營商業都可以了,投資應該也可以吧

更何況股東算兼職嗎?股東不是原則上本來就不親自經營嗎?

還是其實問題出在「舞廳」?難道舞廳是什麼不好的東西嗎冏?又不是色情牛肉場..

難道跳舞錯了嗎(人家糕點UNIQUO那間的頂樓也是舞廳啊)

想不到(C)哪裡不能選耶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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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8-16
文字陷阱,"只要不親自經營",應是不限親自經營與否
Emma avatarEmma2016-08-18
要用非常保守的想法來看,投資舞廳酒店會有損律師形象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8-22
我覺得出題老師有年紀了 以前的舞廳就是夜店的意思 然
後老一輩都覺得夜店不是好地方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8-22
這種單選題只能選「最正確的」
Ethan avatarEthan2016-08-22
會不會是出題者單純想釣一些會選覺得沒錯的人?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8-23
只能說選最正確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8-26
嘿嘿我也選C,這次錯的題目都讓我懷疑自己有道德瑕疵
,但其實根本還好啊
Adele avatarAdele2016-08-27
我認為關鍵字是「舞廳」,跟是否親自經營沒關係
我記得律師本來就可以經營商業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8-28
允許的行為買公債不用想選下去就對了(想想是誰出的)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8-31
前幾年民法也有出(未成年)監護人允許的行為
Hedda avatarHedda2016-09-01
覺得這題有語病,如果舞廳有取得營業執照,到底為何不可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9-05
突然好奇舞廳的定義,以高雄市的自治條例的定義為例。
Ethan avatarEthan2016-09-08
以營利為目的,僱用舞女,出售門票供不特定人跳舞之場所
(第3條第1款)也就是有女陪侍營業場所。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9-10
我想,立法者大概是希望律師不要涉及八大行業…(猜測)
Tracy avatarTracy2016-09-14
買公債絕對可以就對了 律師倫理的原則就是律師不準做
與律師法律專業無關的營業項目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9-16
律師兼營商業哪裡可以?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9-19
事實上律師收律師費也不是營業(利)所得 是執行業務所
得 律師工作具有公益性 我們的規定就是這麼假掰
Sarah avatarSarah2016-09-23
律師法第32條於91年1月30修正後,開放律師可從事其他行業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9-25
但限制不得從事有辱律師尊嚴及名譽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