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民訴(第二次去函) - 考試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5-08-02T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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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次高考洩題的問題,因為我前兩次PO文,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回應,我想這表示這個

議題是受到關心的,所以短期內我還是會不定期地針對這個議題發文或分享資訊,如果慢

慢地熱度消退了,或者有版友或是版主覺得不妥,再請來信告知,我便會中止之。


今天稍早,我再度寄了一次意見信去考選部信箱,信件內容我貼在本文後段,這裡先對這

幾天一些版友的意見,簡單做個回應:


首先,關於「回信的小科員本來就沒有權限,要跑程序,不要為難他們」…看到這樣的意

見時,我心裡有些許震撼,因為我真的沒有想過這些問題,在此我也要感謝那些提供了我

另一思考面向的版友們。而在我更深入更廣泛地思考過後,我仍決定繼續做下去。我想我

不是個鎂銅鋰鋅的人,只是剛好我銅鋰鋅的方向在別處,我一想到那些只是因為這種不正

手段,差了一兩分零點幾分而落榜,幾年辛勞付之一炬的人(很多人連自己怎麼死的都不

知道),然後另外一群人莫名其妙地成了「善意的不當得利受領人」,而隱藏在背後那個

玩弄手段的惡質者還逍遙自在,暗自竊喜…我就無法平抑心中憤恨。我知道這不是那些第

一線的基層公務員造成的,我也無意針對他們,但是一方面我想他們既然在那個位置上,

面對這些事情本也是他們的責任;另一方面,就像先前有版友回應過的,重點是我們能找

到背後的大頭嗎?如果可以我根本不需要也不想跟那些沒有權限的人談,就是因為沒辦法

,我只能用這種方式不斷刺激,看能不能逼到躲在後面的大頭們出來。還有,不管怎麼說

,再小的科員,總還是個「員」,我什麼都不是,只是民而已,要求一個受著不正待遇的

無權力者發聲陳抗的同時,還要多方體諒掌權又受體制保護的對方,我想這或許有些本末

倒置了。


另外也有一些意見是說「等你當上了你也會這樣」…說實在的,我真的不敢說我考上之後

是不是也會變成這樣,好聽話人人都會說,但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人也是比比皆是。不

過無論如何,至少一個還沒考上前是滿腔熱血、嫉惡如仇的人,總比還沒進去就已經是一

身醬缸習氣的人好多了吧,前者我們還稍微能期待一下他可以秉持初衷,至於後者呢,還

沒上就那個樣子了,一旦上了豈不變本加厲?


最後,對於覺得我在「找碴」的人,我只能說,抱歉讓你感到困擾了。


喔對了,還有一個訊息我覺得很重要也很有趣,有必要告訴大家,有位版友站內信給我說

,他也以書面(不是網站喔)方式寄意見信到考選部去,結果得到的回函內容跟考選部用

電郵回我的內容…一、模、一、樣…根本是複製貼上的。聽到這樣的事不知道大家感覺如

何?


以下是我本次去信內文,預計下週二、三應可收到回信,屆時我會視回函內容再做打算...


---


敬啟者:

感謝貴部於如此短之期間即回覆敝函,行政效率令人感佩。然而,回函速度快則快矣,其

內容與處理人民疑問之態度實令人難以苟同,說明如下:


首先,貴部回函有謂「台端所陳民事訴訟法試題爭議乙節,業有應考人就該科目提出試題

疑義在案,本部將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規定…」云者,按敝人前函長度達近2頁

,對於試題本身問題、命題舞弊嫌疑以及貴部回覆前問之內容,提出諸多質疑,共計1300

字不等,貴部以「台端所陳民事訴訟法試題爭議」13字帶過,絲毫未為實質應答,此已非

「避重就輕」可以形容,簡直是概然無視,如此作法,實令人失望至極,亦使得貴部所謂

「部長信箱」形同虛設。


其次,如前述,貴部不僅無視敝函所提各爭點、質疑,而一併打成「試題爭議」一語,竟

而又謂「業有應考人就該科目提出試題疑義在案」,恕敝人駑鈍,全然無法掌握此語所欲

傳達之意,莫非其意為「已有人提出相關問題,故不費時詳答」?敝人惶恐,欲知「業有

應考人提問」,與敝人何干?敝人既不識該應考人,更不知其所提問之詳細內容,貴部以

此為由略答於我,所憑何理?所恃何法?退萬步言,縱敝人對該應考人有識有知,敝人與

該人既非「共同訴訟」,該人亦非敝人之代理人,貴部又是依何權限如此答覆於我?敝人

不遄,竊以為貴部既為人民公僕,對於人民提問原則上本應各以獨立個體視之,秉持誠意

予以詳答為是,豈可以一人之提問,覆萬人之所疑?倘若如此,是否人民繳納稅金亦以一

人代表即可?


再次,回函謂「本部將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規定,由…委員等召開會議研商之」

。查此揭「辦法」,條文共10條,細覽其內容可知,其規範意旨在於處理「試題、解答與

評分之疑義與相關問題」。例如本辦法第5條第3款「試題有瑕疵致影響原評閱標準但仍可

作答時,依重新擬訂之評閱標準評閱」、第3條1項3款「將會議處理結果送請典(主)試

委員長核定,據以評閱試卷並復知應考人」,由上開條文顯然可知,本辦法係在處理題目

之瑕疵、答題之內容、評分之標準等「試題本身疑義」。然而,本次高考法制出題之爭議

,全然不在於題目瑕疵(題目本身要無瑕疵)或評分標準(國考申論題從未公布評分標準

,故亦無從爭論起),而係在「出題之徇私舞弊嫌疑」。貴部擬以此「辦法」處理人民此

次質疑,若不謂其認事用法有所謬誤,莫非係貴部有意以此「適用法則錯誤」之手段虛晃

一招唬弄人民?


最後,敝人欲再次於此明列前函之疑問,懇請貴部以作為人民公僕之誠意及負責任的態度

予以答覆:


1.對於前次函謂「…窮盡原則,政大…雖有列考,惟係涉及民訴法第222條…之意義,並

無特殊見解,各教科書均有闡釋…無涉個人學說問題」此全然背離邏輯法則之解釋,請提

出更堅實之說理,或承認錯誤。


2.對於前次函謂「經檢視系爭試題內容文字,本年高考三級法制類科試題與政大法研所

試題有所差異,並無完全相同情形」此點,請提出更詳細明確,得以服眾之解釋,所謂「

有所差異」、「完全相同」之認定標準為何?


3.對於前函所稱「為免爭議,「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科目第2題擬另請其他委員協

助閱卷,以維國家考試之公平」,敝人已說明,此「協助閱卷」就此類「定義式獨門暗器

」之洩題弊端,對於受害考生毫無實質意義可言,請提供其他更具建設性之處理方法。


4.對於貴部本次覆函所稱「由民刑法組召集人邀集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等召

開會議研商之,台端意見亦將併請與會委員參考」,請提供委員會召集人或主事之行政主

官之基本資料、會議召開時間、與會人數、議題項目、對於會議結論不服之救濟方式、以

及其他必要事項,並公告周知。


5.如前文所述,關於本次國考爭議,敝人所提者並非「試題疑義」,而係「弊端檢舉」,

貴部既僅擬以「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解決之,尚請貴部提供其他救濟抑或行政爭訟之方

式與管道。


6.由於貴部一再以此種毫無誠意,大事化無之態度消極面對人民疑問,敝人亦請貴部提

供與處理來函相關具有權限或得以負責者,並得以作為人民申訴或行政爭訟相對人之人員

姓名職銜,以為將來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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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5-08-04T21:01
所有的法律人都能多點好像你一樣的權利救濟意識,司
法就有救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5-08-06T19:59
(抱一個) ^^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5-08-07T23:43
爆料給記者??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5-08-12T22:26
建議找記者,公務員只想膚衍你
他們根本懶得看完信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5-08-13T15:15
敷衍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5-08-16T03:12
我覺得積極爭取值得鼓勵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5-08-19T18:52
其實我不是受害人T.T 我只是路見不平想要踩平而已...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5-08-20T13:07
我真的覺得法界很缺你這樣的人,大家都只在網路上分享轉
貼學運的說詞,結果當真正有問題的時候,願意出來幫忙的
沒多少人,簡單來講,用說的比用做的更多;這次情況一樣
,真不知什麼時候換法律系學生能夠像高中生一樣勇敢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08-22T05:42
推N大,不知什麼時候換法律系學生能夠像高中生一樣勇敢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5-08-24T04:07
有時,那些權勢份子們,就是吃定了沒人敢怎樣,或者是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5-08-28T15:05
認定了如同蟻民的考生,頂多只敢嘴上嚷嚷,下次考試還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5-08-31T06:54
不是埋頭繼續賣命。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5-09-01T20:40
但很多時候,這些官爺們,只是沒有遇到敢跳出來大聲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5-09-06T00:12
堅持的人。原PO真的很令人佩服!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5-09-10T22:05
推!堅持到底本來就值得給推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5-09-14T20:34
推你的精神與行動力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5-09-16T22:58
跟高中生一樣勇敢是說去佔領考試院叫考委出來面對嗎 ker ker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5-09-20T17:29
典試委員會才是主角 一直找配角 管轄白學了 先問問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5-09-22T14:04
自己行政法中管轄如何說的 再看看收到的函 多想想
會少走很多路 法律是用的不是背的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5-09-23T17:06
不爽不要考啊 考試是權利不是義務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5-09-28T13:18
這年頭有唸書的被說成不當得利 沒唸書得反而大聲說被迫害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5-09-29T19:51
科科 真想知道閣下的公法老師是哪位? 教出這麼優良的學生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5-10-01T07:22
樓上腦子還好嗎?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5-10-04T21:59
你會這樣一定跟你老師沒關XD 這教不出來啊 哈哈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5-10-06T20:41
上面噓的那個是不是奴性太重啊!基本的是非對錯都分不清
楚還指責別人公法學不好,可笑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5-10-09T22:08
跪求w大公法老師哪位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5-10-11T01:10
再告訴你一句話,「這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
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會對此不爽的人說不定
念的書都比你多,懂?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5-10-14T03:12
xd 鍵盤革命又出來了 有種當面對邱聯恭許士宦沈冠伶說嘛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5-10-14T19:18
人家楊智傑有guts不屑考 出書幹醮 反觀現在的考生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5-10-16T22:23
邊考邊靠夭 XDXDXD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5-10-18T17:33
當面說就當面說啊,是怕受到學院派荼毒的人不敢而已
,學法律都忘了權利救濟的本質,將來任職也是國家不
幸而已!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5-10-19T21:47
天啊!我看到什麼了?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5-10-21T23:45
怎會有人連最基本的是非對錯都分不清楚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5-10-22T15:50
爆媒體吧我蠻贊成的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5-10-27T00:07
笑話,邱派有本事影響立法,最後變成考試不讀邱派的不行
;之前就說過了,有本事請某派去影響立法,不是拿暗器來
考學生,用小手段這樣弄學生比較光榮?簡單來說,想讓自
己成就高一點不是先用自己的能力威嚇比自己後輩的人,要
強要人家接受,請直接跟邱派槓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5-10-31T10:42
不是只有立法啊…法條沒有的東西邱派也是要你寫他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5-11-03T19:13
的啊…為何ㄧ直說立法…我問號超久的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5-11-04T07:12
然後影響立法與壟斷國考本來常常可以相輔相成啊
邱派也不是ㄧ回國就影響立法啊,都從壟斷學派開始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5-11-04T21:20
我居然還浪費時間在這xd反正那題也才五分 我也不會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5-11-05T06:49
但就送他了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5-11-09T12:25
家事法整部不都邱派思想?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5-11-12T18:51
啊你只考家事喔…強執呢?判決效力呢?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5-11-14T05:15
還是你上法庭打民事訴訟都跟法官說:本件程序應
尊重當事人意思 全盤適用家事事件法?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5-11-15T00:36
謝謝原PO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5-11-19T15:56
哈不要說謝啦拜託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5-11-22T13:59
可惜我沒有考這次的法制,不然等收到成績那一刻,我會去
打行政爭訟
原po加油!!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5-11-24T17:07
支持你,法律是拿來用的。行政爭訟有個大爭點在於如何定性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5-11-25T17:52
,這正好讓你練習行政行為的定性描述,期待你能就此更認識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5-11-29T22:45
管轄跟行政爭訟的對象、聲明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5-12-03T20:17
用正當管道去權利救濟,非常肯定原po的作為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5-12-06T15:55
至於學運空有勇氣,而恣意妄為,說真的無法苟同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5-12-09T02:11
樓上,那恣意妄為的政府你要評斷一下嗎?把律師市場搞成
這樣是深思熟慮的成果囉?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5-12-10T03:31
又在亂講了,家事法只是舉例,放什麼全程序用家事法的大
絕==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5-12-14T08:57
所以其實就是回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比較實在 XD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5-12-16T03:43
誰用大絕啊…是你自己用家事想cover其他民訴的問題…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5-12-17T02:05
ㄧ直說他們學說已經立法了,阿就ㄧ堆不是以他們學說
立法的法條 還不是得照他們的寫…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5-12-21T02:41
當事人合意可以改變專屬管轄這不是邱派的東西嗎?邱派本
來就是所有對當事人有利的通通允許,民訴闡明權也是如此
擴張,我知道你是姜的學生,但你無法否認不論學校、補習
班教民訴通通都要教到邱派的東西,原因是什麼?難道真的
只是單純為了出考題刁難學生嗎?不是吧,學校也不會因為
國考比較愛考什麼而教什麼,那原因就是他們挑戰的都是其
他民訴立法、實務人士,拜託如果要有一席之地,叫你的老
師這樣做好嗎?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5-12-23T13:46
已經立法不代表要一字不漏找他們學說文章顯現,只要幾乎
可以認定有他們精神存在或走向本來就是具有影響力,所以
闡明權的擴張跟第三人撤銷訴訟都不算邱派的就對了,都是
其他實務或立法不知什麼時候開通的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5-12-23T19:37
我民訴老師是最高法院的庭長…不是姜…我只去旁聽過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5-12-24T09:43
除了法條、判例有的,以及多數庭ㄧ致見解,
他還真的不太會去教邱派的東西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5-12-28T08:01
我強執老師也是高院的法官,他們書都看吳明軒庭長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5-12-31T08:46
的書,那種擴張來擴張去的學說,他們都無法操作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6-01-03T07:31
然後ㄧ大堆的學說 真的就是怕被她們考試砍死而教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6-01-06T00:42
以訴訟標的理論為例,我去開庭的經驗雖不常,還真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6-01-08T06:49
沒印象有人敢不先寫好請求權條文項次的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6-01-11T22:30
不過這吵半天還真不關我的事 反正我那題也不會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6-01-13T08:08
結果如何也沒差多少…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6-01-16T06:25
push

97年地特三等會計ㄧ問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5-08-01T23:13
http://i.imgur.com/FmeTHRq.jpg 如圖 第1個淨利少了4000應該沒錯 第2.3.4個應該不用算到 第5個 假設期末存貨的成本是X 所以就X+X*0.25=12000得出期末存貨成本是9600 期末存貨少9600 淨利少了9600 第6個應該也不用算到 這樣算起來就是75000+ ...

關於郵局內勤二考試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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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5-08-01T22:20
※ [本文轉錄自 Post 看板 #1Ll8lKmG ] 作者: tefko (永晝) 看板: Post 標題: [考試] 關於郵局內勤二考試的一些問題 時間: Sat Aug 1 17:05:21 2015 大家好,目前在準備年底郵局內勤考試 但碰到一些問題 1.內勤有分為櫃台和郵務,兩個科目的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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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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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5-08-01T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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