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關於無權處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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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五法大32題

下列關於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A)
A無權代理係以本人名義所為之代理行為;無權處分係以權利人名義所為之處分行為

D無權代理經本人承認後,效力歸屬於本人;無權處分經有權利人承認後,
效力直接歸屬於無處分權人

1.請問A要怎麼改才正確

2.請問D無權處分經有權利人承認後,效力是否應該歸屬於有權利人呢?有法條出處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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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8-21
自己名義,民法118,170
Puput avatarPuput2016-08-23
(A)的部份,無權處分應該是以自己名義所為之處分行為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8-25
(D)的部份,既然是以自己名義為之,經有權利人承認後
效力當然歸屬於處分人
Doris avatarDoris2016-08-29
所謂的無處分權人,便是指原本應該沒有處分權的人
Harry avatarHarry2016-08-29
即使後來因本人承認,而取得處分權,依然是無處分權之人
Cara avatarCara2016-09-02
經有權人乙承認 ,效力歸屬於甲 !因為這契約的當事人只有
甲與第三人 ,本來甲無權處分以至於物權行為無效 ,但因為
有權利人乙承認而治癒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9-04
不 ,至始至終 ,契約與處分行為只存在在無處分權人甲與第
三人 ,只是有權利人乙的承認而使這個「處分行為」溯及既往
有效 (115)。有效什麼?就是這個處分行為啊! 至於權利人
乙不因承認無權處分而放棄對無權利人甲的權利 ,仍可依照非
給付型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對甲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