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修一般行政五等的學生
法學大意用的是程怡老師的課本
最近在讀刑法
發覺常常有課文內容不知道是在說什麼的狀況產生
例如從新主義說是以裁判時法律為主
那課文為何會說是不溯及既往的例外
這不是不溯及既往嗎?
還有例如期待可能性的欠缺或薄弱
課文舉的例子是親屬藏匿人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我還是不懂"期待可能性的欠缺或薄弱"是什麼意思
大家會遇到這類問題嗎
請問大家都是怎麼解決的
大家會都把課文全部理解嗎
還是多做題目就好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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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用的是程怡老師的課本
最近在讀刑法
發覺常常有課文內容不知道是在說什麼的狀況產生
例如從新主義說是以裁判時法律為主
那課文為何會說是不溯及既往的例外
這不是不溯及既往嗎?
還有例如期待可能性的欠缺或薄弱
課文舉的例子是親屬藏匿人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我還是不懂"期待可能性的欠缺或薄弱"是什麼意思
大家會遇到這類問題嗎
請問大家都是怎麼解決的
大家會都把課文全部理解嗎
還是多做題目就好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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