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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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對於此考古題我有些疑問,但網路上找了許久的相關例題,仍是不太理解


甲小開與乙女星於民國99年1月1日結婚,乙之父親丙贈與乙結婚禮金新台幣五百萬元,並表明將來其百年後無須計入總遺產計算。乙以其演戲報酬為甲清償賭債三百萬元,乙婚後演戲報酬所得為一千萬元,甲、乙二人於民國99年6月30日協議離婚。則甲、乙夫妻財產應如何分配?


講義的解答寫著:
乙婚後所得1000萬,其中300萬雖為甲償債,惟乙對甲依第1023條有償還請求權,故乙婚後財產為1000萬,而甲婚後財產為0。甲原得請求500萬,然因乙對甲有300萬債權,故甲僅得請求200萬。



我不明白為何不能這樣解:
甲婚後負債300萬,乙婚後所得1000萬,甲得請求650萬。

或是
甲:0(現有) - 300(由配偶償還之債) = -300
乙:700(現有) + 300(為配偶清償之債) = 1000
甲得請求650萬。



「替他方償還負債」這部分是我的主要疑問,為何這題的詳解是用債權解釋,但網路上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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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8-12-06
甲最少只有0 不會因負債變成-300
Edwina avatarEdwina2018-12-07
計算差額 最少就是0 沒有負數
Andy avatarAndy2018-12-11
個人造業個人擔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12-15
沒有-300吧。而且那三百萬乙還是可以請求甲償還。故乙財
產還是1000萬。然後乙的財產一千萬減掉甲財產0元,再除以
二等於五百萬元。乙要給甲五百萬元
Agatha avatarAgatha2018-12-16
如果負債也算 那會促使敗家者更加敗家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12-19
是的,剩餘財產並不加計0以下的負債,從1030-1I文義
即可得知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12-23
「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George avatarGeorge2018-12-27
這題分點分項作成1.贈與無償不計入,2.乙代甲清償取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12-30
得請求權(1)原因關係(2)1023請求權,總剩餘仍1000萬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1-04
3.甲無其他剩餘財產故甲部分為0,最後作小結計算收尾
Lucy avatarLucy2019-01-04
我覺得應該是可行的解法,不知道fish大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