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銷權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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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IAS 12號我知道,要有法定抵銷權當期所

得稅資產/負債才可以互抵,但根據證交所問

答集中寫道,「營利事業是依所得稅法繳納暫繳

稅額並依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等計算其

應納之結算稅額,並非當期所得稅資產與當期

所得稅負債互抵而產生結算稅額。」

這一段的解釋,小弟我就不太能理解為什麼。

這好像是老問題了,但我一直沒有找到很好的

解釋,再麻煩各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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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7-06
簡單講,應納稅額不等於當期所得稅費用。
Mary avatarMary2017-07-08
定義寫得很清楚了,因為會考量到暫繳。
Doris avatarDoris2017-07-10
ex 104年應納100萬,105年暫繳為50萬。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7-10
105年依稅法結算出當期所得稅負債100萬 (應付所得稅)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7-13
105有購置20萬可供所得稅抵減,假設當年度可全數扣抵。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7-16
此時,當期DTA與當期DTL互抵結果為80萬。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7-18
應納稅額則為互抵後之結果80萬-暫繳50萬 = 30 萬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7-18
前面的括號 (應付所得稅) 當作沒看到好了 有點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