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IAS 12號我知道,要有法定抵銷權當期所
得稅資產/負債才可以互抵,但根據證交所問
答集中寫道,「營利事業是依所得稅法繳納暫繳
稅額並依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等計算其
應納之結算稅額,並非當期所得稅資產與當期
所得稅負債互抵而產生結算稅額。」
這一段的解釋,小弟我就不太能理解為什麼。
這好像是老問題了,但我一直沒有找到很好的
解釋,再麻煩各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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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稅資產/負債才可以互抵,但根據證交所問
答集中寫道,「營利事業是依所得稅法繳納暫繳
稅額並依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等計算其
應納之結算稅額,並非當期所得稅資產與當期
所得稅負債互抵而產生結算稅額。」
這一段的解釋,小弟我就不太能理解為什麼。
這好像是老問題了,但我一直沒有找到很好的
解釋,再麻煩各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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