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機遭竊,檢查官今天開庭,傳喚我、證人、被告我想請問的是有關於「證人」的身分我有疑問檢查官會傳喚他是因為當初在追查手機的通聯記錄時,發現手機是他在使用的,也就是說,被告把手機偷走後,借給證人使用。證人有在法庭上承認他知道手機是撿到的。就在檢查官問我說:你說你是被偷走的,他說他是撿到的,然而又找不到證據,那就變成侵佔而不是竊盜了!我說:我同意您將此案轉成侵占罪來判,但是我必須解釋的是我的手機的的��
法律人幫我有關「證人」身份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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