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層級化的法律保留原則
請問哪些是絕對的法律保留?
我看443號解釋 我一直以為涉及生命 身體權的才是絕對法律保留 不能授權給命令定之
涉及其他權利(財產權...)的 就是相對的法律保留 可以授權命令或以法律直接規定
可是我不確定這樣分會不會太簡單...
因為還是有很多釋字認為涉及到憲法直接保護的權利是絕對法律保留
例如491號 涉及人民服公職的權利 授權行政機關規定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到底該如何判斷比較好呢?
還是說直接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就是絕對法律保留 不能授權給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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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些是絕對的法律保留?
我看443號解釋 我一直以為涉及生命 身體權的才是絕對法律保留 不能授權給命令定之
涉及其他權利(財產權...)的 就是相對的法律保留 可以授權命令或以法律直接規定
可是我不確定這樣分會不會太簡單...
因為還是有很多釋字認為涉及到憲法直接保護的權利是絕對法律保留
例如491號 涉及人民服公職的權利 授權行政機關規定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到底該如何判斷比較好呢?
還是說直接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就是絕對法律保留 不能授權給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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