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責跟求償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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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1-04-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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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於3月8號下午19時35分 由中華路代轉忠孝西路往西方向.被一台自用TOYOTA黑色小客車 對方是由中華路向北方向 當時我綠燈準備起步 結果對方闖紅燈 時速至少80以上 就把我撞飛ㄌ 後座也撲倒在地 當時躺在地上左腳痛到狂發抖 醒來旁邊就有五六台 熱心的機車騎士 好心人其實還是有的 把我們圍起來 報警 叫救護車 還有一台去追那台肇事逃逸的車子 可惜沒追到 但有一個騎士有幫我記下肇事逃逸的車牌號碼 剛好旁邊是古蹟 所以沒有監視器 請大家幫忙 轉貼 看有沒有當時路過的汽機車 有裝行車紀錄器的 提供畫面資料給我 希望大家幫忙 謝謝..
到現在已經剛完第一庭 對方也出面 也有請律師 我有兩個人證 證明他闖紅燈
超速肇事逃逸 所以檢察官說他跟我私下和解 就可以撤銷他的 過失傷害加上肇事逃逸
問題就是在於 我想求償的金額 到底 要多少 我才划算 我也不想佔他便宜
也不想吃虧 我先講需要求償的部份 我開刀 左腿裝三根丁子 住院八天 三個月
不能工作(有醫生證明) 一年追蹤治療 所有的交通費 還有修車費 看護費 醫療費
急救費用 後續醫療費 50萬會不會太高 還是太低呢? 當天我有跟對方談了 講到
30萬 但我覺得太少 我想講回50萬 我這樣情形 50萬 是合理的數字嗎?
Update:
還有精神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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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1-04-22T11:34
民法第 191-2 條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197 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刑法第 185-4 條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闖紅燈 時速至少80以上 把你撞飛ㄌ
對方違規肇事應負大部分之民刑事責任
你可以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同時對方肇事逃逸,也面臨刑法第185-4條規定之肇事遺棄罪
你可以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
舉凡因此事故所造成之損害,都能提出賠償之要求,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此事你們雙方有在談和解
你要求賠償50萬元,而對方只願意付30萬元之賠償
因此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以你受傷的程度以及因此事故所帶來之影響來看
要求50萬元還算合理,不過對方無法負擔
你可以折衷處理,就是40萬到50萬之間解決
畢竟車禍受害者所需要的是金錢賠償,而不是讓對方刑責之處罰
此事只要雙方再好好進行溝通應該是不難處理
若無法與對方協議和解
你就已提出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之方式訴追
以刑事處罰來逼民事和解,通常會有較好之成效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1-04-22T13:33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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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4-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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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4-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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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時間工作吸取了大量的油煙
要吃什麼保健食品來調節身體呢?
或者有較推薦的
謝謝哦 :)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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