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於97年X月X日,在新莊區7-11~被2名XX公司的人,攔住並詢問一堆問題,最後推銷幼兒書籍,因為我老婆還帶著步道一歲的小孩,不堪其擾,同意購買,當時詢問價錢,6千~7千元整,之後寄過來,既然高達7萬多元,當時,我老婆瞞者我購買,等到沒錢時,向我拿錢,詢問之下,已經付了7個月,我一氣之下,不給我老婆錢,並打電話給該公司,表示,當初說好是6~7千元,為何變成7萬多元,也表示希望退貨,該公司的經理表示,連林瑞圖議員都有購買
法律問題~希望大家能幫忙解釋一下 -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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