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上面寫A2交通事故致自己與他人受傷違規事實:酒後駕車,經呼氣測試器測試酒精濃度達0.67MG/L舉發違反法條:第35條第1項第1款事情的經過,那天約在晚上11點左右跟朋友喝了3罐啤酒,12點30左右因明天要上班我就先行離開了!事發地點,與朋友家只有一個左轉,約大概30公尺50公尺左右,當時天氣良好路面狀況也還可以,但是視線不好,沒有路燈視線昏暗。再發生事情的地方有一間檳榔攤,檳榔攤的燈光很強,我得視線自然就是擺在檳榔攤的燈��
法律問題,酒後騎機車,拜託法律達人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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