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倫唸的很疑惑 邏輯錯亂
(1)法檢不得為政黨宣傳可理解
但不得有黨籍 不得帶職參選公職(如里長) 為甚麼?
(2)家庭成員跟當事人律師是同事務所 卻只要告知?
(3)律師不得任公務員(也就不能參選?) 為甚麼?
(4)倫理規範法源來自法官法律師法 算是法律空白授權給行政命令?
實務上真有人因為違反法倫被懲戒嗎?每年多少人?
真的法檢都有退黨 不評論政治 不評論他人判決 堅持操守不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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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檢不得為政黨宣傳可理解
但不得有黨籍 不得帶職參選公職(如里長) 為甚麼?
(2)家庭成員跟當事人律師是同事務所 卻只要告知?
(3)律師不得任公務員(也就不能參選?) 為甚麼?
(4)倫理規範法源來自法官法律師法 算是法律空白授權給行政命令?
實務上真有人因為違反法倫被懲戒嗎?每年多少人?
真的法檢都有退黨 不評論政治 不評論他人判決 堅持操守不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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