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 律師 為何不能帶職參選?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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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倫唸的很疑惑 邏輯錯亂

(1)法檢不得為政黨宣傳可理解

但不得有黨籍 不得帶職參選公職(如里長) 為甚麼?

(2)家庭成員跟當事人律師是同事務所 卻只要告知?

(3)律師不得任公務員(也就不能參選?) 為甚麼?

(4)倫理規範法源來自法官法律師法 算是法律空白授權給行政命令?

實務上真有人因為違反法倫被懲戒嗎?每年多少人?

真的法檢都有退黨 不評論政治 不評論他人判決 堅持操守不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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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20-07-21
關於第三點,陳水扁不是就有參選總統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7-22
律師可以當公務員吧,另外公務員跟公職人員是不同概念
Leila avatarLeila2020-07-24
黃姍姍有律師牌也是公務員
Una avatarUna2020-07-27
一般公務員行政首長要轉任不能兼差當然也就不能一邊
當律師;民代應該沒有不行
Connor avatarConnor2020-07-31
律師資格跟執業是不同概念
Jacky avatarJacky2020-08-04
民代是律師法42條 不得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