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個問題 ,

假如甲持刀殺死乙

那算是一行為侵害一法益

還是兩法益呢?

因為想說甲砍乙應該同時有侵害身體和

生命,那算是同時侵害身體法益和生命

法益嗎?還是生命身體法益只算是一法益?

謝謝大家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12-10
殺死 應該是一法益 小弟拙見
Wallis avatarWallis2014-12-12
一法意殺死一個人,一行為以罪刑最重的殺人為主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12-13
侵害一法益是指侵害同一客體的法益,不必計較身體生命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12-13
那如果殺乙又搶乙的錢,就不用區分侵害財產法益和生命法
益嗎?但感覺這兩者很不同耶......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12-17
樓上的例子是個別基於不同的故意侵害多種法益
Sarah avatarSarah2014-12-21
你開槍殺甲 子彈劃破衣服皮膚心臟 最終甲死亡
你不用評價毀損 輕傷 重傷 死亡 只需要討論死亡結果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12-22
實務:吸收關係,競合:從一重
Lucy avatarLucy2014-12-26
樓上正解,吸收關係,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