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民法繼承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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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我在讀程怡102法緒課本上有些範例不太懂

在拋棄繼承的法學小百科裡有下列敘述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己二人,丁有子女庚、辛二人,
甲死亡時,留有財產300萬元,丙、丁均拋棄繼承,則乙得繼承60萬元(民法第1176條
第三、四、五項: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
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101身五:甲死亡無遺囑,繼承人為配偶乙及子丙,丙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歸乙,
而非由丙之子丁為代位繼承】 ...以下略)

我的問題是
第一個範例乙得繼承60萬是因為丙、丁的子女有代位繼承,所以是五人平分300萬
那為什麼101身五那題,丙之子丁不能代位繼承呢?

希望有大大能告訴我是哪邊的差異>"<
謝謝: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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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4-03-05
第一個範例不是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
Hazel avatarHazel2014-03-09
民1140的代位繼承規定,不包含拋棄繼承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3-11
l大,所以丙丁拋棄後,乙也只能拿60的意思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3-14
範例一是適用民1138第一順位的繼承規定,而非代位繼承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03-15
1140條是代位繼承 關鍵字是死亡或喪失繼承權(1145)
1176是拋棄繼承兩者是不同概念 這題適用1176 六項
三項是指丙丁無後代才會歸乙所有
Ina avatarIna2014-03-17
乙拿一百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3-19
拋棄繼承=該繼承人自始不存在 所以丙丁都拋棄就是由子女繼承
Elma avatarElma2014-03-22
但如果只有丙或丁其中一人拋棄 則該人的子女無法繼承
Erin avatarErin2014-03-24
我懂了!所以101身五那個選項是錯在代位兩字對吧!
Kyle avatarKyle2014-03-26
B大!我不太懂乙在丙丁都拋棄且無後的情形爲何不是拿300呢
Jack avatarJack2014-03-30
因該全拿 1176三項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4-02
我了解了:D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4-06
身五那題應該是,丙拋棄繼承,應繼分是乙與丁(丙之子)
均分(丁為本位繼承)。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4-07
樓上錯誤,丙拋棄繼承時由乙全部繼承
Lily avatarLily2014-04-08
為何丁無應繼分?○rz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4-13
丙不是有子丁嗎?為何全由乙拿?
Linda avatarLinda2014-04-15
抱歉 我看太快 看錯……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4-15
我還以為是自己讀不熟,還一直去翻法條跟筆記... XDDD
Jacob avatarJacob2014-04-16
拍謝> < 結果是我自己看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