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知悉懷胎婦女乙甫生產出嬰兒丙,甲提供一只塑膠袋供乙將丙丟入袋中
乙並將丙棄置於舊衣回收箱內,丙死亡。請問當事人責任為何?
A.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B.甲成立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C.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普通殺人罪
D.甲成立生母殺嬰之幫助犯,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答案是A
為什麼不能選D呢??
幫助犯的條件不是只有第30條的幫助他人實行犯罪嗎?
是因為生母殺嬰罪有純正身分性的關係嗎?
如果是純正身分不是可以用第31條一起適用其正犯或共犯之身分嗎><
懇請各位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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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並將丙棄置於舊衣回收箱內,丙死亡。請問當事人責任為何?
A.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B.甲成立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C.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普通殺人罪
D.甲成立生母殺嬰之幫助犯,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答案是A
為什麼不能選D呢??
幫助犯的條件不是只有第30條的幫助他人實行犯罪嗎?
是因為生母殺嬰罪有純正身分性的關係嗎?
如果是純正身分不是可以用第31條一起適用其正犯或共犯之身分嗎><
懇請各位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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