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一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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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知悉懷胎婦女乙甫生產出嬰兒丙,甲提供一只塑膠袋供乙將丙丟入袋中
乙並將丙棄置於舊衣回收箱內,丙死亡。請問當事人責任為何?

A.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B.甲成立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C.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普通殺人罪
D.甲成立生母殺嬰之幫助犯,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答案是A

為什麼不能選D呢??

幫助犯的條件不是只有第30條的幫助他人實行犯罪嗎?
是因為生母殺嬰罪有純正身分性的關係嗎?
如果是純正身分不是可以用第31條一起適用其正犯或共犯之身分嗎><

懇請各位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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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12-15
我考完就沒再碰刑法了,憑印象回答,請高手指教
Jacky avatarJacky2012-12-17
生母殺嬰罪的本質是殺人罪,生母是罪責要件
所以要用31條,科以通常之刑,也就是殺人罪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12-22
31條二項
James avatarJames2012-12-24
因為他不是生母 身母殺嬰罪只有生母才有 其它人是殺人罪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12-25
@aw 哦哦 所以這提是擇優選答就是了0.0 感謝!!
Lydia avatarLydia2012-12-28
@TTD 身分不同但適用31條可以套用不是嗎 例如幫助犯幫助
職務上侵占 根據31條其幫助犯也可以適用職務侵占罪阿@@?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1-01
還是只是因為身分不同所以把生母殺嬰罪換其名稱而已?
Tom avatarTom2013-01-04
生母又不是種職務
Ina avatarIna2013-01-08
痾 我只是舉例31而已沒說生母是職務阿>< 因為31說身分或
特定關係成立之罪 共同實行 教唆 幫助者人以正犯或共犯論
Erin avatarErin2013-01-13
才想說那甲應該要以乙的罪論之~
沒關係我覺得aw大說的應該沒錯 謝謝各位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1-17
職務上侵占其幫助犯適用31一項有判例嗎? 好久沒碰了XD
Kumar avatarKumar2013-01-19
陳治宇老師說最有名就是吳淑珍 戲稱為吳淑珍條款XD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1-23
吳淑珍涉犯的是貪汙治罪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有特別規定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1-27
他應該是舉例讓大家好離解而已吧 法緒的課而已@@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1-29
樓主剛好弄錯了...這是不純正身分犯的案例。不純正身分犯的
話雖然是從屬正犯的罪,但是從屬的是本質罪。純正身分犯如貪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1-30
污之類的,才是完全從屬正犯什麼罪他就什麼罪幫助犯
Kelly avatarKelly2013-01-30
不過有趣的是,如果乙騙甲孩子已死請你給我ㄧ只塑膠袋,甲以
為不是殺人,僅是棄屍而提供塑膠袋...那麼會是怎樣呢
James avatarJames2013-02-03
什麼 原來是不純正身分犯@@! 所以是乙違反其身分之特定義
務所以構成生母殺嬰但甲不是生母所以從其本質變殺人罪?!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2-05
嗚咕!若能成為雅婷的丈夫,必要讓她能幸福安穩地生下小孩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2-09
是呀...殺人罪人人都有辦法犯,貪污依照定義卻只有公務員才
有得貪,所以是純正身分犯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2-11
了解了 謝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