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問題請教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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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題法緒問題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土地值 200 萬元,乙婚前和婚後財產均為0

甲婚後因車禍而取得 20 萬元的精神上損害賠償,後來甲有外遇,在和乙離婚前兩年,

為減少乙之剩餘財產之分配,將婚後所購一棟價值 600 萬元的房屋,

以 200 萬元賤價抛售予外遇對象丙。甲、乙離婚時,甲名下除有 200萬元賣屋所得存款,

尚有婚後購入價值 200 萬元的土地。乙得向甲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


(A) 200 萬 (B) 210 萬 (C) 400 萬 (D) 410 萬


答案C 但我覺得A


想法:

由民法1030之1 撫慰金 和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乙向甲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應該(200+200)/2=200



不是要平均分配嗎?

而且甲賣給丙也只有得到200 不是600


為什麼(600+2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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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09-11
民法1020之1 第2項?
Ivy avatarIvy2018-09-12
民法第1030條之3第一項,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
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
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是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9-14
多謝樓上兩位 懂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9-18
順便想請問1030-3範圍比1020之1大很多,是不是變成1020
之1變得沒什麼用處?
Ivy avatarIvy2018-09-20
1020-1 => 離婚前 1030-3 => 離婚後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9-22
法緒其實也不用記這麼多條文,假設情境會比較好容易理解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9-25
未約定=兩人對半分,有特殊情況的收入不算=精神賠償
Tom avatarTom2018-09-27
意圖使婚姻關係一方所分配財產減少=全部追回歸零計算
所以不管他賣了丙多少,歸零就是600萬的房子+200萬土地
Joe avatarJoe2018-10-02
故得C正解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10-05
丙是外遇對象,所以依照原本價值(60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