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裡的刑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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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想請教一下各位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受處罰
(B)十七歲之人的犯罪行為,應該減輕其刑
(C)八十二歲之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D)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答案:B (97.身四38.)

不太懂為什麼有答案,不是都是對的嗎?

無責任能力人:未滿14歲
限制責任能力人:14歲以上未滿18歲及滿80歲

17歲不是可以減輕其刑嗎?

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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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3-04-02
依刑法第18條第二項:...[得]減輕其刑
Ethan avatarEthan2013-04-05
得與應
Iris avatarIris2013-04-08
請翻法條……14~未滿18“得“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4-08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點^^
Tracy avatarTracy2013-04-10
文字遊戲... 差一個字差很多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4-14
罪有應得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4-17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4-22
你把刑法227-1拿來對照就不會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