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已經很久,還能對前夫提出精神賠償申請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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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國九十一年的時候,法院判決離婚至今已經很久了,
但是因為當時精神狀況異常,
之所以成功判決離婚也是法官看我精神失常才幫忙通過的
現在我應該是恢復了,只是還在精神科治療中
時間經過這麼久,請問我還能申請前夫賠償我精神賠償嗎?
註:當初離婚是因不堪身心被虐待,甚至導致我精神失常,失常狀態下根本沒去想到過監護權或贍養費或精神賠償費等問題。但如今我恢復了且仍繼續還再精神科治療中,三個孩子雖不是每一個監護人都是我,但前夫從不曾出面負責過孩子的任何一件事情以及費用,這讓我感覺壓力與負擔過大,正因現在的我精神逐漸恢復、也正常了,想提告他賠償我精神損失,請問可以嗎?
PS:贍養費的部分我剛打去免費的法律諮詢問過,他們說申請離婚時若無申請贍養費就不能再要求贍養費用的��

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4-10-20
建議您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可以免費諮詢,直接由律師來回答會更清楚,
如果你想提告,條件符合的話,免費替你打官司向前夫求償。
Emily avatarEmily2014-10-20
告訴的權利
一在知道之後才開始計算時效
二在15年必須要提出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0-22
有關精神賠償的部分,約克的回答是正解,但你的情形並非無解,
你可以用小孩的名義依據民法第1084條第2項、第1116條之2要求男方給付扶養費。
2014-10-2109:34:42補充: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因此目前僅有老三(未成年)有資格向其生父請求扶養費。
而你因為非監護人,無法代理老三請求。
Quanna avatarQuanna2014-10-22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固然散養費事5年,已無法請求
但是精神損害事15年
兒童教育撫養費15年
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5年
你還是可以請求法院公正的判決
但是請快一點好嗎
快快快快
15年快到了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10-24
剩餘財產請求權和贍養費和小孩撫養費
應該是在離婚時一併提出或是兩年內時效
精神損失也是必須舉證明確直接因果關係
也是必須在兩年內提出賠償金額
現在都已經離婚12年之久應該是沒辦法告他
只能誠懇地跟他說小孩需要一些學雜費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