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第9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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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yth (艾嫚.玉娜莎)》之銘言:
: 「地方法院管轄民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但法律別有規定
: 者不在此限」,於此「法律別有規定者」係何所指,請敘述之
: 。(100身心四等第1題)(法院組織法第9條)
: 這題大概是萬年考古題中的考古題。
: 但讀了《法院組織法.題型破解.學稔》及《這是一本法院
: 組織法解題書.讀享》
: 對於這題的解法大同小異,分別列舉了民事、刑事訴訟案件為
: 解題主軸。
: 有疑問者係,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6、58條,對於簡易庭之裁
: 定有不服者得抗告至地方法院普通庭,按此乃李源老師有聲書提
: 到的三級三審制之例外,意即明明是第二審卻仍停留在地方法院
: 的層級。
: 然而在上開兩本解題書的解題裡均無提及民事、刑事以外之案件,
: 是否代表這個「法律別有規定者」的「法律」僅限於民事、刑事案
: 件而不及於其他法律規定?謝謝

我的淺見,
§OLC9的法文,本文是地方法院管轄民刑事第一審訴訟,
但書只要是本文的例外都是,
除了包括民刑事第二審以外,
公法事件應當也是本條所指的「法律別有規定」,
寫出社維法、總選法、公選法都是。

不過,考試不是教書,
四等考試每題的篇幅大概以27行為度的狀況下,
多寫一個法就是加一分,少寫不會扣分,
避免本題寫太多排擠到後面的題目,
我覺得適當忽略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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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5-05-04
感謝
Cara avatarCara2015-05-04
我個人還是覺得第9條第1款的但書要限於民、刑事案件
其他公法一二審歸普通法院管轄的法律,應該是該條第2款
Dora avatarDora2015-05-08
的範疇,不然所有非民刑事案件由地院審判都可放在第1款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5-10
但書,那就沒有制定第2款的必要了
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5-10
感恩
Joe avatarJoe2015-05-11
我覺得y板友解釋甚佳,把法條各款體系解釋得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