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派出所是派出單位,不是行政機關
可是如果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
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的處、大隊、所、中心為二級機關用之,
為什麼這裡又變成了機關呢?
還是派出所是指警察分局的派出單位
而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的所是指戶政事務所之類的
那要怎麼判斷到底哪些所是派出單位,哪些所是行政機關?
消防局的大隊算是派出單位還是行政機關?
我真的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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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
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的處、大隊、所、中心為二級機關用之,
為什麼這裡又變成了機關呢?
還是派出所是指警察分局的派出單位
而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的所是指戶政事務所之類的
那要怎麼判斷到底哪些所是派出單位,哪些所是行政機關?
消防局的大隊算是派出單位還是行政機關?
我真的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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