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薪資應優於正職 - 職場
By Tracy
at 2014-02-07T23:25
at 2014-02-07T23:25
Table of Contents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207/340357/
派遣工薪資應優於正職
為了遏止派遣制度濫用,勞委會6號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明訂派遣人員和正職
人員必須「同工同酬」,並納入要派公司的雇主責任,既然如此,派遣人員和正職人員有
何差異?派遣公司抽取服務費的正當性還存在嗎?讓人十分質疑。筆者主張派遣制度應回
歸其原本定位--短期人力,同時派遣人員易面對勞動不穩定狀況,理應優於正職人員的薪
資待遇,一來保障派遣工權益,二來大幅增加進用派遣工成本,才能有效防止派遣制度一
再被濫用。
起初派遣制度的設立,是由派遣公司招募人力,再依勞工的專長,分配到要派公司服務,
然而從現在卻出現很多「假派遣」:要派公司自行招募勞工,爾後再請派遣公司和勞工簽
約,藉此節省成本,規避雇主責任,在勞委會的草案中,雖然明文禁止這類轉掛,一旦違
規,將要派公司必須直接雇用,立意雖良好,但倘若勞委會無法揪出違規的業者,即使訂
出規定,也是枉然。
此次草案中,另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便是,派遣人員在要派公司服務滿一年後,便可要求
轉成正職,不過,倘若要派公司拒絕,不會受罰,也就是說,最終派遣人員轉正職的關鍵
,仍在要派公司手上,如此一來,就很難樂見「萬年派遣」會遭到消滅。呼籲勞委會,若
真有魄力,應該嚴格限定派遣年限,一旦超過,便應無條件轉正,才能遏止派遣歪風。
儘管勞委會推出的草案,仍有不足,卻仍引起企業不滿,憂慮無法彈性運用人力,然而,
事實上,現今已有定期人員制度,可滿足企業短期的人力需求,不一定非得透過派遣用人
。站在捍衛勞工權益的立場,筆者主張完全禁止派遣,但依現在派遣氾濫的狀況,很難無
法一步到位,因此,勞委會立法時,應當以更加嚴格限制派遣的使用,才能避免派遣日益
氾濫,否則即使通過立法,只是虛晃一招。
--
派遣工薪資應優於正職
為了遏止派遣制度濫用,勞委會6號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明訂派遣人員和正職
人員必須「同工同酬」,並納入要派公司的雇主責任,既然如此,派遣人員和正職人員有
何差異?派遣公司抽取服務費的正當性還存在嗎?讓人十分質疑。筆者主張派遣制度應回
歸其原本定位--短期人力,同時派遣人員易面對勞動不穩定狀況,理應優於正職人員的薪
資待遇,一來保障派遣工權益,二來大幅增加進用派遣工成本,才能有效防止派遣制度一
再被濫用。
起初派遣制度的設立,是由派遣公司招募人力,再依勞工的專長,分配到要派公司服務,
然而從現在卻出現很多「假派遣」:要派公司自行招募勞工,爾後再請派遣公司和勞工簽
約,藉此節省成本,規避雇主責任,在勞委會的草案中,雖然明文禁止這類轉掛,一旦違
規,將要派公司必須直接雇用,立意雖良好,但倘若勞委會無法揪出違規的業者,即使訂
出規定,也是枉然。
此次草案中,另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便是,派遣人員在要派公司服務滿一年後,便可要求
轉成正職,不過,倘若要派公司拒絕,不會受罰,也就是說,最終派遣人員轉正職的關鍵
,仍在要派公司手上,如此一來,就很難樂見「萬年派遣」會遭到消滅。呼籲勞委會,若
真有魄力,應該嚴格限定派遣年限,一旦超過,便應無條件轉正,才能遏止派遣歪風。
儘管勞委會推出的草案,仍有不足,卻仍引起企業不滿,憂慮無法彈性運用人力,然而,
事實上,現今已有定期人員制度,可滿足企業短期的人力需求,不一定非得透過派遣用人
。站在捍衛勞工權益的立場,筆者主張完全禁止派遣,但依現在派遣氾濫的狀況,很難無
法一步到位,因此,勞委會立法時,應當以更加嚴格限制派遣的使用,才能避免派遣日益
氾濫,否則即使通過立法,只是虛晃一招。
--
Tags:
職場
All Comments
By Lucy
at 2014-02-08T20:00
at 2014-02-08T20:00
By Rosalind
at 2014-02-12T12:50
at 2014-02-12T12:50
By Delia
at 2014-02-14T09:43
at 2014-02-14T09:43
Related Posts
探討員工組織承諾之研究
By Gilbert
at 2014-02-07T20:17
at 2014-02-07T20:17
待業期繳交健保費當心多繳!
By Enid
at 2014-02-07T15:49
at 2014-02-07T15:49
第一份工作取捨
By Linda
at 2014-02-07T12:05
at 2014-02-07T12:05
Re: 想幫有愛心的板友算2014流年
By Bethany
at 2014-02-06T20:47
at 2014-02-06T20:47
開工的紅包
By Skylar Davis
at 2014-02-05T21:49
at 2014-02-05T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