湮滅刑事證據與刑訴法迴避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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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問題老師上課與課本都沒有提到,所以想請教大家一下
1.湮滅刑事證據
如果是兩個共同正犯甲乙,其中甲湮滅了兩人有關的證據,那甲會不會犯此罪?
2.關於法官的迴避
目前課本跟上課都只有提到檢察官跟書記官準用,但檢察事務官呢?是否也準用?

以上兩點,我知道2有考過,但心裡種有不踏實,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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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6-06-12
我只想問為什麼你會認為甲會犯滅證罪??
Joe avatarJoe2016-06-15
第一題有分三說,採實務
Annie avatarAnnie2016-06-20
1.不會 我只知道判例那說 其他不知;2.現行法尚未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6-22
修訂吧?所以應該無準用,但此部分法務部與司法院已
有修法共識(司法周刊報導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6-25
1就是無期待可能性,雖然我認為是垃圾立法就是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6-29
共同正犯,滅他人等於也是滅自己,不難理解吧
Elma avatarElma2016-07-02
沒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