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強盜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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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兩人共同攜槍於深夜偷竊一銀樓,得手後正欲離開。不料被巡邏警員發現,兩人乃
分別逃竄。甲、乙兩人在行動之初即約定好,若有遭逮捕危險時就可開槍。甲在逃跑途中
發現他身後有人緊追不捨,心想:為脫免逮捕,若將該人擊斃亦無不可,隨即開槍射擊該
人,然而事實上被甲擊中的卻是乙。乙因而被捕而供出兩人之犯行。試論甲、乙之可罰性


我想請教一下這一題,我看書裡的解答,它在討論甲的準強盜罪時,

如果說撇除掉甲這部分不要管的話, 單純來看甲犯的準強盜罪來說

為什麼甲主觀錯誤這部分 不用討論到客體錯誤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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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4-07-03
依稀記得徐育安老師兩年前的文章。我記得結論是甲仍要為誤
擊乙負責,即使共同正犯。客體沒有錯誤,甲的確照著當初與
乙的決意,即有人在後面追就開槍,結果也是如此。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7-05
法教108,供參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7-06
強盜罪的客體是"物"誒,要討論也是在開標檢討殺人罪的
時後討論客體錯誤吧!
Sandy avatarSandy2014-07-10
樓上所言甚是
Isla avatarIsla2014-07-11
釋字630我覺得要show一下
不過重點也不是強盜罪的感覺XD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7-11
李允呈的刑法書,等價客體錯誤是寫在主觀說@@"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7-16
為什麼要在準強盜罪討論殺人罪的客體錯誤?
Enid avatarEnid2014-07-19
好亂呀,到底大大是想強盜還殺人呀?!
Hazel avatarHazel2014-07-21
推五樓,考體探討的是針對甲及乙部份的準強盜罪